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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那么,女子再婚用抚养费购房,该返还吗?接下来将由盐城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盐城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7月2日,小杰(3岁)的父母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同意小杰和母亲王女士住在一起,父亲赵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孩子70万元的生活费。同时,该协议还明确表示,王女士可以用这笔费用购买商品房,但根据投资比例,小杰必须作为共有人登记为产权人。


同月,王女士与李先生再婚,并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价为181.8万元。王女士分别支付了3.8万元的购房定金,转让时支付了78万元,余额以贷款的形式支付。新房登记在王女士和李先生名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所有。


2021年7月,赵先生了解情况后,认为王女士未能履行离婚协议,新房子没有给小杰份额,侵犯了小杰的利益,因此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杰为原告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女士、李先生共同返还小杰7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


海门法院认为,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原有生活水平的情况下,离婚父母可以同意改变儿童生活费用的用途,但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银行流量记录,王女士现金支付的70万元实际上来自赵先生支付的儿童生活费。虽然钱是一种类型的东西,但上述具体的钱实际上已经被物化为涉案房屋的一部分。王女士用孩子的生活费买了房子,但没有按照协议将小杰登记为产权人。作为监护人,王女士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的处罚损害了儿童的利益,应当返还。涉案房屋同时以李先生的名义登记。无论涉案房屋是否投资或投资多少,从法律角度看,作为房地产的所有者表面上实际上占有了房屋,本质上先占有了特殊资金,从而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明显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涉案资金并支付利息。


虽然未成年人由于年轻,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确实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抚养费是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母行使抚养和教育子女义务的一种方式,其权利主体是未成年人。此外,未成年人还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继承、奖励等方式获得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处罚。《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相应监护制度。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港湾,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屏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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