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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那么,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接下来将由盐城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盐城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的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三一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协议有效吗

  1、协议离婚后财产协议有效。婚内的财产协议约定,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或者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该协议无效。但是,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即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盐城离婚律师,盐城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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