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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分更多的财产更像是一个伪命题。在婚姻生活和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转移、隐瞒财产、伪造债务的现象。当事人和律师的调查手段极其有限,司法调查的资源和力度也非常有限。如果不能核实和证明对方的财产,就很难分享更多的财产。接下来将由盐城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盐城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在婚姻中,如果双方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心理能量和性格模式差异太大,那么“弱方”就无法竞争,律师和法律可以发挥有限的作用。“平等”可以紧张,两军对抗。
一方的法律意识和证明能力很差,通常不注意收集和保存线索和证据,在关系恶化后,另一方更加警惕和行动,更加被动。有些夫妇分居多年或走自己的路,完全不知道彼此的经济状况甚至工作。
此外,所谓的“让对方不能得到一条裤子”,只能作为一个笑话来听。更不用说“裤子”和其他特殊的日常必需品,是个人财产。婚后收入是共同财产,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即使对方有过错,原则上也可以得到50%。“离开家”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对方自愿放弃。
虽然上述现实有些无助,但在离婚诉讼中,你仍然可以采取一些策略,试图分享更多的财产:
作者总结了七个策略:
1、起诉前,多方面调查,尽可能发现对方名下的财产和转让的财产,扩大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多重财产的前提基础。
在起诉之前,有必要进行明确的调查。起诉中发现的财产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分割。离婚后发现的财产可以单独分割。但起诉后,“草惊蛇”,对方会更有目的、更快地转移财产,一方更难核实。所以在起诉之前,有必要调查清楚,一举攻击,火力完全打开。
2、证明对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可以要求更多财产的唯一情形。
现实一般包括:一方银行账户有大量转账或支出,资金使用和下落,但不能合理解释;一方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中介或网上放行,与潜在买家协商,收取定金,签订销售合同,甚至房屋转让给他人;一方擅自搬走家具、电器或有价值的物品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制裁。
3、证明对方有过错,包括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大过错,以及各种过错,争取多重财产,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合理解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之一。
无过错方倾斜分割财产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通常最多为10%,即无过错方共有财产的60%,过错方共有财产的40%,双方的差距达到20%,相当于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共同财产仍然是平均分割的,法院判决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建议无过错方(受害方)在起诉时要求过错赔偿和财产倾斜分割。
这里所说的“过错”通常是指情感欺骗、身体背叛、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嫖娼、赌博甚至吸毒等恶性行为。
4、举证对方有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以财产扣除。
如果能证明对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不强,或者诚信很差,甚至已经(未来可能)消失,建议受害方要求法院判决从共同财产的分割中扣除,而不是由过错方直接支付。这可以避免无法实施的风险,并确保受害人真正得到赔偿,这实际上减轻了过错方的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争取儿童监护权,争取财产倾斜分割。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处理所有未成年人案件的目的,在离婚诉讼中也是如此。有抚养条件和意愿的一方不仅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与孩子的亲情,而且客观上有利于财产分割。
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在法发[1993]32号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是原则之一。
例如,如果男女都争取房屋的产权,法官通常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让孩子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的居住地点和环境,这也是离婚案件监护权的不成文规定)。
根据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是留给孩子的。在法官的内心深处,这种观念肯定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以财产倾斜分割的形式保障儿童成长的物质需求,弥补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是不成文的“潜规则”。
6、监护权人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监护费,并从财产中扣除。
一方在争取抚养权的同时,可以争取让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从共同财产分割中扣除。
如果对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通常会判决每月支付。但是,如果对方在经济上完全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或者对方未来可能消失,难以联系,法官也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
在此基础上,监护人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的监护费,从共同财产分割中扣除,不需要对方直接支付,一方面避免无法实施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对方的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8.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9.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
7、击中对方的内疚,唤起对方的道德感和对孩子的责任感,争取对方在财产上的让步,或者把财产给孩子。
在谈判过程中,你可以试着说服对方把财产留给孩子。孩子是双方的骨肉和纽带,这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
父母离婚给孩子的生活和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尽量减少伤害,弥补孩子,让孩子没有一个完整的家,但有一个完整的爱,是父母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众所周知,婚前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如果以后离婚,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婚后,父母一方留下的财产与配偶有关吗?如果这对年轻夫妇将来离婚,他们的遗产会被分割一半吗?

  答案是 肯定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立遗嘱 房产归个人

  《婚姻法》第十八条其实规定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立遗嘱也不用让女婿或者儿媳妇知道,如果他们小两口好好过日子,这遗嘱就等于是个备胎,不见得用上。万一小两口闹离婚,这遗嘱就相当于尚方宝剑,至少可以保护家族的财产不被分割。

  生活中,我们总是有意地避讳遗嘱、继承这些词,可是继承又偏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父母,都愿意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女,希望他们能一生无忧,想要实现这个愿望,就得提前规划、早作打算;作为子女,得帮助父母进行家族财产的规划和传承,避免将来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盐城离婚律师,盐城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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