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盐城离婚律师——路光亮的个人主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纠纷>正文
分享到:0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夫妻如果离婚了,公租房怎么处理?接下来将由盐城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盐城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公租房离婚后是否会收回

  1.公租房属于国家所有,承租人没有产权,所以这套房子不能分配。公租房和离婚分配没有关系。夫妻离婚时分配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租房离婚后一般不会收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离婚后双方仍可以承租。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婚后的公租房,离婚时怎么分?

  (1)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政府直管公房,一般双方都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继续承租的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2)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企业自管公房,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①若是一方单位的福利性租房,双方都是具有承租权的,由哪方承租也会征求单位的意见,实践中,原则上是由本单位职工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②若是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且该福利性租房由双方共同申请,双方都具有承租权,实践中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亦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无论是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如果夫妻向房管部门或者企业提出申请“买断”公房,实现公租房转为私有房产,夫妻双方对该公租房具有完全的所有权,离婚时可按照普通商品房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盐城离婚律师盐城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扫一扫关注盐城离婚律师——路光亮的个人主页